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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门正在推动全国范围煤矿产能复核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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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解决煤矿超能力生产、擅自扩大产能等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正在推动全国范围的煤矿生产能力复核。

    本次产能复核的对象和范围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但06年7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煤矿,不再进行复核,一律按经批准的设计产能认定。

     在这次产能复核中,符合国家基建程序,实施改扩建、技术改造的煤矿,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产能为准,不得将违背初步设计、“批小建大”的矿井产能合法化。凡未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核准)手续而擅自实施改扩建、技术改造的煤矿,新增产能一律不予认可。

   “搞好产能复核工作,促使煤矿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对保障安全生产、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复核中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这位负责人要求,各产能核定资质管理机关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严禁降低标准。如发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责任。对每一处煤矿的复核,必须深入现场、深入井下,逐一认真核查。

    煤矿产能复核工作 分制定方案、核准煤矿产能核定资质、集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产能复核、产能复核总结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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